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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榴故事]10元遗嘱的官司,老贵族家的子孙打了7年


10元遗嘱的官司,老贵族家的子孙打了7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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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巨款或许是杨老先生的手笔——他想要给这个常年不在身边的儿子一份礼物作为补偿,又怕这礼物宠坏了他,于是老两口杜撰出一个“杨氏基金会”,让他收到这笔钱,可以挺胸抬头地“买”下1/3的农场,也能鼓励他自己慢慢还钱,再从父母手上“买回”剩下的2/3农场。
  在加拿大,律师有两种:Solicitor和Barrister。Solicitor是“事务律师”,处理遗嘱、房产过户、结婚离婚这些事务;Barrister才是港剧中戴假发穿黑袍的“出庭大律师”。
  照一般人想来,不打官司还有必要找律师吗?当然有——在华人聚居的温哥华列治文,那些讲中文的事务律师们常年忙得脚后跟打后脑勺,光是给华人立遗嘱,就够他们做一辈子了。
  立遗嘱按“份”收费,一般每份收费800刀(加元,下同),流程也很严格——
  当有老人走进律师事务所说要写个遗嘱,律师会立刻清场,不管老人是拄拐杖来的还是轮椅来的,子女统统都得出去等着,就算是老伴,也不能待在屋子里;
  立遗嘱时,律师把会客室的门关得紧紧的,老人若说粤语,那律所就得派个讲广东话的律师,老人若说上海话,那律所就得派个讲吴侬软语的律师,总之,律师要会用老人的“母语”拉家常,观察老人是否神志清楚,是否受到某个继承人的undue influence(不当影响),还要拉着助理一起当签遗嘱的见证人——外面的子女是不能当见证人的,遗嘱一眼都不能给他们看;
  问过出生地、年龄等常规问题之后,律师会递给老人一张纸,要求老人自己用中文把遗嘱的主要内容写下来,其中最关键的就两行字:房子和钱留给谁,谁当遗嘱的执行人——如果老人的手哆哆嗦嗦的写字都困难,那律师将老人口述的内容写好后,让老人亲自画圈儿确认,再将中文翻译成英文,逐句用中文给老人讲一遍,待老人确认无误后,助理要把遗嘱用一种特殊的、不会褪色的纸打出来,交给老人一页页签字,律师和助理也跟着一页页签字;
  这中间若是助理听到电话铃响了狂奔出去接——得了,签过的字全部作废,律师会把拎不清的助理剜上一眼,责令其重新打印遗嘱,老人重新签字,律师和助理也重新一页一页地签;
  签完字后,遗嘱封印,交到老人手中,律师先要叮嘱老人将遗嘱和财产清单放在一起,然后要吩咐助理去政府遗嘱登记处办个登记,这业务才算完成了。
  整套立遗嘱的流程做下来,如果按律师自己的“小时费率”算,收益是不错的,但若遇到特殊情况,按小时费率收费,就可能会亏本。
  大多数老人会将自己的遗产“全部子女人人平分”,但有经验的律师一般会多问一句:“您就这几个孩子吗?还有没有别的孩子?”
  如果老人回答,我的房子和钱就只给某个儿女,就不给哪个儿女,遗嘱里提都不提他,那律师可能就要喷一口老血了,得赶紧刨根问底:“为什么你的遗产不给TA?有什么理由吗?请您把理由说出来,我帮您写下来!”
  在加拿大卑诗省,老人过世之后,银行账户冻结了,财产也冻结了。不管遗产继承人之间有没有纠纷,所有继承是要过法庭的——他们得把死者遗嘱、债务和债权清单一起呈交法庭,法官看到遗嘱真实无误、税款债务都拉出了清单后,会发一张“grant of probate”遗嘱认证,继承人拿着这张认证,才能动财产。这个过程,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,短则3个月,长则1年。如果得不到遗产的儿辈提出异议,那遗产认证就变成了诉讼,大家一起打官司。
  到时,法官会仔细审查:这个不给遗产的理由是否真实?遗嘱是否是老人神志不清时立的?是否有某个继承人不当地影响了老人的意志?
  所以,律师在给老人起草遗嘱的时候,一定得为老人找出不给遗产的理由并写进遗嘱。这理由可能是“已经某年某月赞助过孩子金钱”或者是“这个孩子伤害了我的感情”,反正要让后来审查遗嘱的法官觉得合情合理才行。写完这种遗嘱,作为“见证人”的律师得在未来几年、十几年内“时刻准备着”打官司,一旦继承人有异议,就出庭作证,力挺这份遗嘱的合法性。
  2000年,一位讲上海话的杨老太太,就是像上面讲的这样,走进了一个律所,要立一份遗嘱。而给她立遗嘱的律师当时也没有想到,在老太太去世后,她的儿女们为这句遗嘱和一笔并不丰厚的遗产,打了7年官司,惊动了加拿大最高法院。
  
  
  
  
  杨老太太是在儿子女儿的簇拥下,走进那家华人律师事务所的。接待她的华人律师,也是能讲上海话的。她和老人寒暄了几句,发现老人虽然90高龄,但思维逻辑十分清楚。
  律师把老人的儿女请出会议室,关上门,单独问老人:“您的遗嘱要怎么立呢?”
  老人拿出一张手书:“我死后,遗产由3个子女均分。另一个儿子大伟(Da Wei),我只给他10块钱。”
  律师一听,赶紧追问:“原因是什么呢?您能不能详细讲讲?我为您写进遗嘱。”
  老人思路清晰地说:“这些年我和我的丈夫给了他足够的经济支持——他有我们农场的1/3,我其他孩子都没有。他一直收农场的租金,而且,他和他的家庭带给我们不幸、耻辱和痛苦。”
  律师按照老人的意思写下了遗嘱,用英文和上海话各给老人念了一遍,然后跟助理一起见证老人逐页签字,自己和助理也逐页在见证人栏签下了名字。助理封印遗嘱,将信封交给老人本人,律师把整个经过写了份备忘录,与老人遗嘱的复印件一起封存进卷宗。
  5年后,这位杨老太太又走进另一家律师事务所。95岁的她仍然是衣着整洁、头脑清楚。这次她选择的律师是能讲广东话的。老太太明确地告诉律师,要给自己2000年立的遗嘱加上一行字,专门来解释为什么要做出这个“10刀遗赠”:“大伟还卖掉了我们在上海的老屋,收入供他自己用,他过得很富足,不需要我们的帮助。”
  律师也是按照流程,修改了遗嘱后,用粤语和英语各确认一遍,请老人签字,自己和助理作为见证人签字,最后将此事写进了备忘录。
  后来打官司时,律师们才大致了解杨老太太的情况——她家里几代同堂,她却独自生活在列治文一个高档老人公寓里,三餐由公寓提供。她有时候会给女儿打电话,告诉女儿“隔壁杂货铺也有牛奶卖了呢”;她会和其他老人一起玩牌,牌技精湛,从来没有牌友觉得她“老昏了”;她的医生说,老人的脑子没有任何问题,去世前一直把个人物品整理得整整齐齐,这一点好些年轻人都比不上。
  修改完遗嘱3年后,98岁的杨老太太寿终正寝。她的女儿,也是她指定的遗嘱的执行人,杨莎莎,打开了母亲的遗嘱,看到“给大伟10块钱”这行字时,她知道,一场官司就在眼前了。
  
  
  老人过世后处理遗产前,法院要求家属必须先通知所有可能的受益人。要申请当“遗嘱执行人”的那个子女,必须得将一份遗嘱和死亡证明寄送到所有“法定继承人”和“可能的受益人”手中。从材料寄出的那天起算,21天之后,默认所有受益人“收到”且“没有异议”,法院才会受理遗产管理申请,法官才能认定遗嘱有效、授权清理债权债务。
  如果收到材料的受益人中有人蹦起来大吼一声“我反对!”那就要打官司了。
  果然,杨老太太的儿子大伟在看到遗嘱的瞬间爆炸了。妹妹刚向法庭申请了遗嘱认证,他就立刻手写了一张“caveat(声明)”禁令送到法庭,申请搁置遗嘱,说这是母亲神志不清时被兄弟姐妹胁迫立下的,“不是母亲的真实意志!”
  在加拿大,谁要是敢“有事打官司”,那是“真富人”无疑了。在加拿大,有时打官司就是用钱互砸。我在报社工作时编辑过一条本地新闻,一对邻居,两家房子中间夹着一棵树,一家没征求另一家意见,直接把树砍了。另一家急了,去起诉,官司一打就是6年。判决下来,砍树这家要付总计15万刀的律师费(包括自家律师费和邻居的律师费)——这棵树就算是一株紫檀,也不值当啊。
  所以,没有天塌下来的大事,加拿大人一般是不会打官司的,很多加拿大的华人,更愿意选择“息讼解纷”。
  但大伟是个例外——他对打官司经验丰富,屡败屡战。
  加拿大的法院比较讲究形式,诉讼程序中,文件做得不完美,立案庭(court registry)能直接给你扔出来。在这里打官司,要推动诉讼程序,就得一张张地填表。如果当事人自己去填表,恐怕就连填哪张表、表格在什么地方找都不晓得。就算请来律师代理来做,有时也会因为“表格里一个格子填错位”而被打回重来。收到大伟这张歪歪扭扭的英文手书声明后,立案庭似乎无语了,既没有打回来,也干脆没告诉大伟该怎么整改——也许是法院的人多少年没见过手写的文件了,也可能是满篇的英文语法错误,让他们不知道要求当事人从哪儿改起。
  总之,立案庭默默收下文件,这场旷日长久的诉讼开始了。
  
  
  
  
  根据诉讼的材料看,老杨家在上海曾经是有根有底有头有脸的人家。遗嘱中说,老杨家的老宅位于“Yungfu road”——若是徐汇区的永福路,那就是旧上海租界中心,英领馆和德领馆都坐落在这条街。这条街浓荫匝地,一户户挨着建起的洋房,好些是殷实的主人请建筑师设计的。老杨家房子的地址,几乎和“上海电影公司”门对门,估计在民国时也得二三十条大黄鱼(金条)当“顶费”,再每月用大洋付租金,才能住进去。
  杨老先生是殷实的生意人,杨老太太年轻时生了3个儿子1个女儿,个个精乖伶俐。1948年,杨先生带着二儿子、三儿子和女儿杨莎莎搬去香港,留下太太和14岁的大伟看家。解放后,杨太太被批准去香港和丈夫团聚,但不知是什么原因,大伟没有跟着母亲一起去。偌大个杨家,在上海就剩了大伟一个人。
  在香港的父母没有忘记大儿子,给他长年累月地寄钱寄物。从1948年到1980年,大伟住在老宅里,成家生子,膝下有了一儿一女。一家人时而被街邻羡慕着“有海外关系”,衣食无忧,时而被街邻怀疑着“关系复杂,要注意动态”。
  1970年代中期,在香港的杨家人开始了第二次大迁徙,这次的目的地是加拿大温哥华。杨莎莎在美国念完书后直接申请加拿大移民,获批了;杨家二儿子、三儿子从香港申请移民,也获批了;杨老先生和太太,也在1974年登陆加拿大。
  到了1978年,他们向加拿大政府为上海的大伟一家提出申请,2年后,老杨一家终于齐齐整整团聚在温哥华。
  历史的利刃划过,杨家的兄弟姐妹有了不同。在香港长大的3个孩子,说起英语和中文一样顺溜,广东话和上海话也流利到飞起,他们成功克服了文化障碍,在两种文化之间如鱼得水,其中一个儿子后来还获得了Order of Canada(加拿大勋章,是加拿大授予杰出成就的公民的奖章,到2009年,全加拿大一共只有5837人获得这一荣誉)。而从上海来的大伟和他的孩子,却不敢说一句“我英语好”。北美对他们来说,是个崭新的世界,样样东西都是没见过的、没用过的。许是补偿心理作祟,杨老先生和太太资助大伟一家租了一个公寓,选择了与大儿子一家同住。
  1988年,杨老先生通知杨莎莎说:“我和你姆妈在素里(温哥华大区的一个城市)买的农场,产权上就写我们和大伟3个人的名字,我们是joint tenancy。”
  joint tenancy这个词,不少人第一次听到后是茫然的:“房客(tenant),又连在一起(joint)是个啥事体?”
  但对有法律常识的人来说,这个词的意味就丰富了——它和中国的“共同共有”不是一回事,用俗话解释,就是“死在后面的得到全部”,通常只有互相之间最信任的人,彼此才会选择这种产权模式。一位常年办房屋产权过户的西人律师,悄悄在博客上总结:“原配夫妻买房子多选择joint tenancy(一方死后另一方会得到全部产权),二婚夫妻才会选common tenancy(相当于中国法律的‘按份共有’,出多少钱就占多少份额,一方去世前,可以立遗嘱把自己的份额传给指定的人)。”
  杨老先生和太太全款买下的这个农场占地9亩,上面还有间摇摇欲坠的老房子。尽管大伟并没有出钱,但据说是他给父母说:“在这边家人买房,都是用的joint tenancy。”老两口接受了大儿子的主张,也就对其余的子女说:“等我们死了,农场是大伟一个人的,这不是我们的遗产,是我们现在的分配。谁也别说了,说也没用。”
  之后,杨老先生让大儿子收房租、打理农场。他让大伟去素里政府申请“rezoning(重新规划)”这块地,要将它从农业用地转化为住宅用地,还要来个“subdividing(重新分割)”,建10栋房子在上面——如果这个想法能够成真,那,农场的价格肯定一飞冲天。
  大伟手上拿着父母的授权书——这农场,只要不卖掉、不抵押,做什么都行。在这片陌生的土地上,他或许并不如意,但至少父母的爱,是他坚实的安全感。
  可惜天不遂人愿,“rezoning”一直申请一直拖着没有成功,这个农场耕地闲置,只有老房子可以出租,每个月才能收400块租金。
  从1990年到1997年,大伟和父母总在为农场闹小矛盾。用杨家其余孩子的话说,“大伟总在向父母要更多的钱!”
  大伟一直债务缠身,据他自己说,农场要交地税,要做各种修缮,房租的进账远远不够的,自己要往里面贴钱。一缺钱了,拮据的大伟就掌心向上找父母要。次数多了,杨老夫妇大概也给得不够痛快,两代人面和心不和地拖了几年后,矛盾变成了法律行动。
  1997年的一天深夜,杨老先生的传真机里咔咔咔吐出一张纸。杨老先生拿起来一看,是大伟的儿子、自己的孙子杨爱华发过来的传真,满篇都是没上没下的话,并且讨要1万刀。杨老夫妇气了半宿,决定不理会,就当没看见这张混账传真。
  又过了几天,杨老先生收到司法送达的诉状,一看,竟是自家的孙子跑到小额法庭去起诉了自己,要求老两口给1万加元保安费。杨老先生好险一口气没转过来。
  按照杨爱华的说法,农场的房客走了,新房客还没有招到,所以农场里常有陌生人闯入。为了保卫农场,他每天都要去巡逻。他说,祖父母和父亲都口头同意给他支付14块/小时的“保安费”,从1996年房客退租开始算,到1997年再招到新房客止,“保安费”一共产生了2.8万刀,鉴于自己的父亲已经付了1.8万刀,祖父母也必须把1万刀拿出来——之前发给祖父的传真,就是“证据”。
  小额法庭的法官Tweedale看到这案子也是无语了。他很快做出判决:“驳回起诉。我没法相信,农场的老房子估价才值4千刀,倒要花2.8万刀去巡逻保卫它!这诉讼只是表象,背后是大伟和父母之间深深的鸿沟。”
  法官对杨老先生说:“我看到了你孙子发的传真,满篇是谩骂和羞辱。我很为你难过——但是我还是要劝你,你是族长,你要去原谅,去努力修复这家庭的裂痕。”
  不知道法官的建议杨老先生是否听进去了,但接下来他的“和解”做得很是决绝——老两口先去改掉了农场joint tenancy产权,改成了每人1/3比例的common tenancy产权。这样,他们若去世了,还有2/3的农场会成为遗产,不会自动成为大伟一个人的财产了。
  这一招像是精明的上海人做派,先收回手中的牌,再重新打出去。老先生给大儿子一个能拿到全部农场的条件:“我愿意把我和你妈妈在农场的产权份额都给你,只要你和你的家人再也不要来打扰我们了。”
  但大伟不接受这个条件,和解失败了。
  
  
  
  
  1999年,杨老先生给已经去美国定居的三儿子写了一封授权书,委托其代表二老行使农场的权利,大伟手上的旧授权书作废了。老三收到父亲的信后,考虑到兄弟之间也许并不能心平气和地说话,便给大哥写了一封信——毕竟,“信件”是有证据效力的。
  信中写道:“大哥,爸爸妈妈已经把他们的财产份额委托给了我。你收了所有农场的租金,所以你得付农场所有的账单。但是农场的利益归根结底也是你的,从现在(1999年)开始算15年,如果你和我们家再不起法律纠纷,爸爸妈妈的份额都转给你。如果你们家再找我们打官司,那,爹爹妈妈的份额就不送给你了。”
  这封信起到的只有反作用,大伟一家第二年又采取“法律行动”了。杨爱华给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法官McLachlin(一位著名的法官,加拿大法律界人士听到她的名字几乎都要致敬的)写信,“揭发”前一年小额法庭法官的审判不公:“我的叔叔在出庭作证的时候,佩戴着加拿大勋章,这是公平的审判吗?”(他的意思是叔叔利用威望和社会地位影响了法官的判断)
  那一年,两个老人都90岁了,收到上诉状,郁闷得要去住医院了。老派人最讲体面,最怕“官非”,可只要大儿子一家甩出一张诉状,他们就被这张纸从屋子里赶出来满街跑。他们得花钱请律师,得准备证据,得自己出庭,如果继续坐在家里稳如泰山,谁知道缺席判决会是什么结果?如果被孙子告赢了,被人戳脊梁说一声“杨老先生骗孙子给自己白打工”,以后还见不见人?
  也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,杨老太太第一次进了律所立下遗嘱。
  2001年,老杨家在上海的老宅被推倒了,91岁的杨老先生也撒手人寰。人虽去了,家族的裂痕还在,官司还得照打。
  2004年,大伟父子俩发起了一场新官司,这一次,是在小额法庭状告杨莎莎的丈夫。杨爱华在诉状中称:“姑父半夜深更到我们农场来倾倒垃圾,应该赔款。”
  在加拿大,“乱倒垃圾”是一件严重到可以上升到人品的事。加拿大政府对居民的垃圾分类要求很严,大件物品一年只收一次,其他时间想扔,要花钱请人来收走。所以会有不愿意花钱也不愿意等的懒人,会开着大卡车趁着月黑风高,把旧床垫旧家具往农场的荒地上一倒(谁叫加拿大没有摄像头)。好多农场主见到垃圾堆成山,也只能骂骂咧咧自己花钱请人处理掉。
  杨莎莎的丈夫看到诉状直喊冤:“我起码有10年没有去过这农场,而且我和这父子两个几乎没有说过话!”
  小额法庭的法官们有了几年前被“揭发”的经验,这次学聪明了,不接招,拖着,都不审这个案子。见这个诉讼被搁置,大伟父子就再发起一个。
  2005年,爷俩再次起诉,这次更有创意,告杨莎莎丈夫的答辩状造成大伟的精神伤害:“妹夫的答辩状,深深地伤害了我的心,我睡不着,抑郁,没法集中注意力。我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”
  这次起诉被小额法庭干脆利落地驳回了——如果这都能上诉,那小额法庭的法官工作就没法干了,万一被告答辩状里哪句话说重了惹得原告抑郁了,还能再惹来一个侵权官司?
  官司输了后,大伟又开始找母亲沟通——杨老先生已经去世了,2/3农场的产权在杨老太太手上。大伟提出:“我可以把我的1/3农场卖给你,作价30万,这个农场需要修缮,你们一直都没有付你们那份地税,没有付你们那份维修费给我。你们改变了joint tenancy的产权,我也没法借到更多的钱来修缮农场了。”
  看到这封信,九旬的杨老太太也给儿子来了个不吭声,装聋作哑。于是,大伟又把自己这1/3的产权从30万喊到45万。杨老太太态度依旧,大儿子寄卡片不回,写信说没看到,大伟提出要来看她,“算了别来了”。她就像一个太极高手,把矛盾粘住,一个云手往后一推,推到了过世之后。
  
  
  
  
  杨老太太去世后,大伟请求推翻遗嘱,他气势足足,理由却让法官哭笑不得:母亲的遗嘱是在杨莎莎的不当影响下立的,母亲立遗嘱时已经90岁,就凭这条,就说明她的头脑是糊涂的;母亲立遗嘱时处理了不属于她的财产,她忘记了素里的农场本来就是我的,她忘记了上海的房子从来就不是她的。
  大伟还提出:“不能让杨莎莎当遗嘱执行人,她根本不诚实。她阻止我向母亲告别,阻止我探望母亲,她隔绝我们母子关系。她提交的财产清单漏掉了母亲的珠宝首饰、金条、保险箱和银行账户,她过度影响母亲,就是想私吞财产。母亲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,遗嘱执行人该我当。”
  在加拿大,死者若指定了遗产管理人,那么十个案子里也碰不到一个另外有人要“争”这个角色的。只有遗产管理人不称职、中饱私囊,那别的继承人才能到法庭申请要求换人。这种事一旦发生,被换掉的那个遗产管理人会瞬间成为众矢之的,在温哥华这种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新闻的地区,这事够免费上十次头条的。
  私藏财产,排斥亲哥,蒙蔽亲妈——大伟的控诉,像板砖一样拍在杨莎莎的脸上,让她有口难辩。她不能对哥哥说:“不是我要阻止你见姆妈,是姆妈自己不要见你。”也不能说:“姆妈把我加联名账户了,那些钱就是姆妈本来要给我的。”因为法官不关心母子关系和兄妹关系是怎么破裂的,也不关心杨老太太为什么把女儿加进联名账户,这些都是杨老太太的自由——法官关注的只有一点:是不是杨莎莎“不当影响”了杨老太太的遗嘱?杨老太太的遗嘱是不是可疑?
  既然大伟控诉妹妹在母亲立遗嘱时有undue influence(不当影响)和母亲立遗嘱的环境可疑(suspicious circumstances),当时立遗嘱的律师就必须站出来作证。如果大伟胜诉,律师的声誉还必定受损——如果律所“环境可疑”,那以后还有谁敢再来立遗嘱?
  当年立遗嘱的两名华裔律师都是从业多年的老手,她们回去翻档案,查自己的备忘录,然后作证:“杨女士虽然是长者,但是她的神志清楚。她知道她的决定,并且给出了理由。她手书了自己的意见,我用她的母语读了她的遗嘱给她,她在我和我助手的见证下签订了遗嘱。”
  杨莎莎自己也出庭作证,她英语流利,条理清晰,阐述了自己完全没有对母亲立遗嘱的事给过任何意见。
  杨老太太的医生也出庭作证:杨老太太神志完全清晰。
  他们讲完,审理程序的法官便有了判断。但大伟仍旧坚称当时母亲的头脑是糊涂的:“她忘记了,素里的农场,本来就是我的。”他找人给自己做了个证言,也提供给了法庭——这份证言仍然是他亲自书写,语法一言难尽,法官拿着越看越昏。
  大伟称:1988年,杨氏信托基金会向大伟提供了18万的贷款,这笔巨款打进了他在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的账户,用于购买农场。父母当时对他说:“如果你能够自己把这18万贷款还清,那么我们名下2/3的产权就可以‘1块钱’过户给你。”大伟并没有能够还基金会这笔钱,但是他觉得,父母是有意把素里农场的产权过户给自己的,他们之所以当年把名字写在产权上,只是为了让杨氏信托基金会看着放心。
  法官问:“这个杨氏信托基金会与你签过合同吗?”
  大伟拿出合同,这份合同简陋到不像个合同——没有约定还款日期,没有约定还款方式,没有利息,只有大伟一个人的签名。
  法官问:“还有更多关于这个基金会的信息吗?”
  “我曾经和女儿杨薇一起去香港探寻这个基金会,但是没有找到。”
  这个说辞让法官没法相信——难道当年会有个像天使一样的基金会,直接打了这笔钱给大伟,钱收不收回、啥时候收回全不关心,也不要求抵押,甚至都不留名的?
  法官便问:那后来你父母把素里农场的产权变成了common tenancy是怎么回事?
  大伟强烈抗议:“这事这就是房管局(land title office)错了!房管局怎么可以在没有我同意的情况下变更产权?他们犯了大错,他们还不纠正!”
  旁听的群众都被噎住了。法律人士都知道,房管局的网站上,明确写着3种终结joint tenancy产权的方式,其中一种就是“一位或者多位业主把自己名下的利益转让给他人”——这也是杨老先生当年选择的方式;还有一种是“每一个业主同意把产权方式转换为common tenant”——这是大伟认为的“唯一”的正确方式。
  虽然法官觉得大伟简直是信口开河,但大伟账户上当年收到的18万加元巨款是千真万确的。他那时没有能力自己给自己打这笔钱——我的一位邻居,1988年从北京到UBC读研究生,下了飞机时钱包只有200加元,而他说,“我当时是我们那届留学生中的巨富”。
  律师们只能猜,这巨款或许是杨老先生的手笔——他想要给这个常年不在身边的儿子一份礼物作为补偿,又怕这礼物宠坏了他,于是老两口杜撰出一个“杨氏基金会”,让他收到这笔钱,可以挺胸抬头地“买”下1/3的农场,也能鼓励他自己慢慢还钱,再从父母手上“买回”剩下的2/3农场。
  
  
  
  
  大伟坚持母亲立遗嘱时脑子糊涂的另外一条理由是:“她的遗嘱处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啊,例如,上海的房子。”
  法官问:“上海的房子怎么就不属于她了?你得举证,得去请个律师,或者至少请个翻译。”
  “这房子我没拿,不但没有拿,我一个人还为这房子付了20年的租金,爹爹姆妈还该还我钱。”大伟生气地说,“这房子是爹爹姆妈当年租的,后来被没收了!”
  按照他的说法,上海的老宅是1944年杨老先生从某某太太手上“租”的,一直是杨老先生付的租金。1948年杨老先生去了香港,上海解放后,政府便没收了私产,“我姆妈继续向政府付租金,直到她也去了香港。后来我把租金直接交给政府,一直到2001年房子被拆迁为止。我曾经和我的女儿于2001年、2002年、2003年回国去要求赔偿,但是一直没有结果。每次回国的所有花费都是我自己出的。我给姆妈为这事专门写过信,她没有回复!”
  对于这段过往,大伟唯一拿得出手的证据,就是一张给上海房管局交租金的收据。审案子的法官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,为什么杨家老两口会把“租”来的房子当成自己买的房子对待,也无法理解为啥儿子敢把自家的房子说成是租来的房子——加拿大的法庭,实在没有能力去调查上海的一栋房子的产权性质。
  或许从这段历史中过来的中国人读来,也是疑窦丛生:杨家的洋房,是否也由“房管部门整修”,是否也曾分户租给了他人?如果是,为什么大伟说,他继续向政府付租金,从母亲去香港后一直到2001年?1980年大伟全家已经移民加拿大,这房子他们没住,还需要付租金吗?谁住在里面?如果不是,难道房管部门任凭大伟这个小家庭独占这房子?
  带着这些疑点,我曾查了不少上海文史资料选辑,猜测杨家的房子,大概率是“顶”来的——其中一段政协的文史资料选辑里说:“在解放前的上海,国民党政府保护租客利益,租赁,相当于是房客一方获得了永久的排他的居住权。在抗战胜利后,大量涌入上海的富人不能轻易地租到房子,他们得付一笔‘顶费’,这是房屋居住权的让渡费。只有付清顶费之后,双方才可以办理房屋的租赁手续,立一道租约或租折,言明租金若干元按月或按年付给。顶费的数字几乎与买房价值相当,甚至超过。”
  所以,杨家两代人的死结可能是这样打下的:在杨老夫妇看来,自家花钱“顶”下来的房子,就是自己的,至于后来国家是否给海外华侨落实了政策,这事也只有大伟知道,否则他后来为什么回国几次花了好几个月去处理这事?
  大伟对父母的另一口怨气,还有老宅里的宝贝。杨老太太说过:“我们离开的时候,老宅里的油画和传家宝都没有带走,是大伟卖掉了,把钱自己花了。”而大伟一直坚持称“这是政府1966年没收的”——但是他并没有任何证据。
  
  
  大伟的官司,没有能够排上“出庭”,2009年,在出庭前的审理阶段,就被程序部分的法官给“枪毙”了。法官的结论是:“我不能相信大伟的说法,我认为他是不可信的,不诚实的。”
  法官说:要申请搁置遗嘱,就得提出证据,证明这个遗嘱的无效,并且要主张自己对遗产的权益。大伟从头到尾没有说自己对遗产的份额的要求,也拿不出母亲遗嘱无效的证据。此处法官引用条文是“frivolous or vexatious(疯狂并无理取闹的起诉)”,他写道:大伟的诉讼动机是应该被谴责的,遗嘱的执行人被拖进了完全没有必要的诉讼,耗费了大量的金钱,大伟必须支付本案的special costs(特别费用)给杨莎莎。
  这special costs是加拿大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严重的惩罚——如果法官觉得有人没事找事,故意来法院给对方当事人添堵的,那就把special costs判给他。
  大伟要打官司,杨莎莎必须请律师奉陪到底,这个案子光解决程序问题已经开了30个半天的庭,所以special costs就是15万。
  大伟拍出去的板砖,全部落回了自己的头上。15万刀的诉讼费,几乎价值他1/3农场产权的一半了。
  所以,他要上诉——这必须上诉啊!他直奔律师事务所,这次,他要找律师了。
  
  
  
  
  在卑诗省,法院并不是两审终审的。BC Supreme court(卑诗省最高法庭)之所以supreme(至高无上),就因为在庭审方面它是最高级别。当事人可以上诉,但是上诉法院先要审理你的上诉状,掂量一下受理不受理。相当多的案子,是压根不受理的。
  所以,当大伟的上诉被上诉法院受理了时,大家几乎震惊了。大伟的上诉理由很简单:“你凭什么没有开庭就否认我?你是chamber judge(程序法官),不是trial judge(庭审法官),你就没有资格否定我。”
  上诉法院的法官虽然也觉得“上海房子是租的不是买的”是个谜,但他参考了之前的先例,给了大伟一个大翻案。2014年,上诉法院判决,一审法官在程序阶段不该决定该由庭审阶段解决的事情。大伟是不是有信用、是不是诚实,都该给他质证、审理的权利。法官充满同理心地写道:
  “大伟和母亲不通音讯,所以确实在举证母亲被胁迫上有天然的缺陷,但这是开庭时要解决的问题。”
  “大伟的英语确实谈不上优雅,他的诉状是言不达意的。但是法官应当用最大的宽容来看待他,给他补充事实、修正表达的机会。大伟确实没有提出自己对遗产有什么权利,但是合理的推论是,如果遗嘱被认定无效,他作为法定继承人,有天然的权利。所以,我判决,大伟有权获得上诉的费用。”
  这个结果一出,给诉讼费的人又变成了杨莎莎。这场翻转,重新把杨家兄妹拉回了诉讼。
  但发回重审之后,事情并没有变化:
  上海的房子弄得清楚到底是租的还是买的吗?弄不清楚。
  素里的农场,明明白白就是杨老先生和杨老太太2/3的产权,大伟说他是借钱买的农场,那借的钱也没还啊。
  法官只好避重就轻了:“关键是杨老太太是否在‘不当影响’下订立了遗嘱,而不是上海的房子是不是杨家的财产……上海房子是不是杨家的财产,与证明杨太太的遗嘱是否有效无关。两位执业多年的律师、公证人撰写了遗嘱,并见证了它,我们没有道理质疑这一遗嘱。一审法官的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准确。大伟对遗嘱的质疑失败,杨莎莎有权执行遗嘱。”
  15万的诉讼费,再经过这两审,估计滚雪球得到30万了。最后法官判决:杨莎莎有权用老太太的遗产支付。
  所以,杨老太太本来就不多的遗产,被官司消掉一小半。
  这个遗产案在2014年终于尘埃落定时,1934年出生的大伟,已是80岁的老人。杨家兄妹中最小的妹妹杨莎莎,也年过七旬。
  这世界最深的隔阂,不是恶言相向,而是血管里流淌着同样的血,生活在同一个城市,却永不来往。
  
  
  尾声
  
  在杨家兄妹打官司的7年,谁也没空理会素里的农场。
  但这块地创造了奇迹——在2017年12月,它卖出了400万加元的高价。温哥华房产的卖价如果比政府评估价高个十万八万,房产经纪都会把这消息传播几条街,要是高出50%的话,那简直是房产经纪职业生涯的奇迹——而杨家的农场,卖价比政府评估价高了300%。
  有可能,当年杨老先生眼光如鹰隼,他梦想的“在农场土地上建十套房”的规划终于被当局采纳了,这块农场终于吃到了城市扩张的红利。
  只是,再智慧的商人,也看不穿历史的迷雾。但愿为官司牵扯得筋疲力尽的杨家兄妹,得到了这笔在天上的父母留下的馈赠。
 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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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
思思妈妈
温哥华专栏作家,
房产策划人,
文能写策划书,武能推剪草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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