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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对主义国家,君主作为主权的化身而凌驾于法律之上

为什么皇帝总是会将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挂在嘴上,却绝口不提“天子犯法与民同罪”呢?因为皇帝从一开始就认为“朕即是法律”,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。所以,“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”,君王代表了国家最高法律,赐死于你,不容你有任何辩驳与反抗。法归于一人之手,天威不测,难以待从。正如太阳王路易十四狂妄叫嚣的那样:“朕即是国家”,他厚颜无耻地说:“最高主权系于朕一人,法庭和各级官吏的存在与权威源于朕一人,整个行政机构以朕的名义履行职能。朕独享立法权,整个公共秩序体系源于朕一人。”对于绝对主义政权的认识与理解,在中国皇帝面前,路易十四可能也还是小巫见大巫。秦始皇早有“朕之国家,天下奉一人”之言,路易十四或仅是学到了与之差不多同时代的清康熙之皮毛,要知道,秦至清,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已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。

在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,皇帝主宰一切,“一人治天下,天下奉一人”,除了皇帝本人外,没有独立的个人,没有享受权利的个人,没有被尊重的个人,而只有这样两种人:或者是被皇帝吸吮血液的奴隶,或者是听任皇帝使唤的奴仆。奴隶和奴仆把皇帝视为神,而皇帝却把周围的奴仆和脚底下的奴隶都视为饿狼,时时刻刻在闪着蓝眼睛要向他抢权夺财,他要时时刻刻紧握棍棒,狠狠地揍他的奴隶和奴仆,使他们俯首贴耳,不敢反抗。而且最最要紧的是这根棍棒只许他一个人掌握,千万不能让别人握有。中国历史上这种独特的政治形态在18世纪引起了伏尔泰、孟德斯鸠、黑格尔等西方思想家的关注。他们一致认为,秦汉时期的中国已经具备了欧洲16、17世纪才出现的一种国家形态的基本特征,那就是:君主作为主权的化身而凌驾于法律之上,集立法、行政、司法、军事等权力于一身的“绝对主义国家”。

但是,后来的历史演变是,西方文艺复兴高高举起民主旗帜,而中国社会却依然在专制集权里原地打转,君主专制集权的根基从未动摇,与其相辅的儒法传统给予道德意蕴和调节机制,二者共同作用,将政治力量和意识形态力量融为一体,形成“一元绝对主义”并得以赓续。回过头来,我们发现,欧洲绝对主义是由封建等级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演变的产物,其特点是打破封建割据的政治局面,由君王行使中央集权的绝对权力。路易十四“朕即是国家”是欧洲绝对主义国家的象征。而在中国,早在春秋时期便有“溥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”的说法,秦汉将这一说法付诸了实践。所以,后来的西方思想家以欧洲历史为参照,认为中国政治是“早熟的”。韦伯认为,中国在秦代已建立了历史上明显发展且数量最大的官僚制度。福山指出中国人早于欧洲1800年便创造了一个中央集权、官僚治理、非人格化、幅员辽阔、整齐划一,程度远超罗马帝国的国家。

“早熟论”认为,正因为中国政治很早就达到了极高的发展程度,所以随后就陷于长期停滞甚至衰退状态。当西方国家从“奴隶封建制”到“绝对主义君主制”到“君主立宪制”再到“民主共和”,从专制集权到民主分权不断迭代时,中国却被秦始皇牢牢锁死,两千多年始终没有走出“专制集权”的牢笼。无可否认,“绝对主义国家”的专制集权在特定历史阶段具有前所未有的优越性,无论是中国“皇权专制时代”出现的诸多空前繁荣的盛世,还是欧洲17、18世纪的光辉历史都可以佐证这一点。17世纪末法国专制君主制发展到顶峰,法兰西国力强盛,经济发展迅猛,文化高度繁荣,绝对主义专制君主制也成为大多数欧洲国家模仿的榜样。18世纪普鲁士腓特烈大帝统治时期,也建立起中央集权的统一行政司法体系,为他东征西讨提供了坚实的支持。

当一个明智而有作为的君主解除了权力掣肘,他的意志无疑能更有效地得以贯彻施行。但这种“一元绝对主义”往往会导致专制君主冲昏头脑,或者被阿谀逢迎的权臣蛊惑,做出极端或愚蠢的决定,一意孤行,将国家、人民以及君主自己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。如果遇到一位昏庸的君王,当然更是危害至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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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MCA / ABUSE REPORT | TOP Posted: 05-08 22:17 發表評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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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楼
TOP Posted: 05-08 22:17 #1樓 引用 | 點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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